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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各校区: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火灾防范工作,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使用火灾防范责任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火灾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党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宣传工作。

2.党委学工部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3.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安全检查工作,严查师生员工使用无牌照、拼装改装车辆,以及校内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将职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纳入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及时通报批评违规使用个人。

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各自师生员工和负责区域(房屋)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安排安全员每周巡查责任区内有无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停放或充电现象,如有发现应立即要求责任人整改。

二、切实履行个人安全责任

1.个人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法严格履行“四禁止一规范”法定责任,即: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蓄电池;禁止驾驶无牌、临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堵塞、占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共用部位;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并在指定充电场所充电。

2.因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火灾对公众或他人造成危害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强电动车火灾常识宣传教育

党委宣传部联合后勤管理处要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引导师生员工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力度,强化警示宣传,督促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隐患排查和检查考核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使用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范围,以及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同时将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事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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