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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23年11月28日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各校区:

为组织开展好2023年学院“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扎实推动第32个消防宣传日活动落地实施。根据北京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京教函〔2023〕524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办发〔2023〕93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强化落实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相关文件精神,以“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树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意识、压实压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营造全校关注消防安全、全体师生参与火灾防范的良好氛围,切实为建设平安校园、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宣传月活动主题: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具体分成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营造氛围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学院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全面展开“2023年消防宣传月”各项活动,形成规模效应,营造“全民消防”浓厚宣传氛围。

(二)深入渗透、持续推进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宣传月方案及冬季防火特点,围绕各项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持续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宣传、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等活动,广泛吸引师生员工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三)隐患整改、完善提升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针对部门工作特点,对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查找隐患死角盲区,调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举措,巩固工作成效,建立系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的重要论述及法律法规

学院各部门和各教学院系、学院各党支部、团委,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主阵地

党委宣传部,协同团委、党委学工部、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进消防宣传进校园工作走深走实。通过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及消防安全标语、制作宣传小视频、发布知识普及文章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宣传栏、官网、新媒体账号等阵地设置消防宣传月专题板块,每周定期更新,校园广播定期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图书馆设立专属消防安全角,提供消防安全知识读物借阅服务。团委、党委学工部可组织学生通过教室板报、制作手抄报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利用“家长群”“工作群”等渠道发布或转载消防安全常识。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六个一”活动

1.后勤管理处联合党委学工部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常识培训,针对火灾风险、消防常识、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逃生技巧开展一次全面培训,观看消防科普教育片和事故案例警示片,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基本的火灾风险隐患和灭火逃生技能。

2.后勤管理处联合党委学工部组织师生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养。

3.党委宣传部通过新媒体平台,播放一期“消防公益说”宣传片,用身边案例警示提示广大师生自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将消防事业融于日常的衣食住行。

4.后勤管理处、党委学工部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提升。

5.党委宣传部组织一次“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答题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自防自救知识技能普及。

6.后勤管理处组织新职工及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开展一次“一警六员”实操实训,以“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为目标,切实提高教职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组建“校外消防安全辅导队”和“消防宣传志愿服务队”

结合各校区实际情况,明确各校区内消防安全专职教师,建立校外消防安全辅导队伍;团委、党委学工部组织学生志愿者、家长志愿者、消防志愿者组建“消防宣传志愿服务队”,引导更广泛群众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协助查改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各部门、各校区要加大消防领域的隐患排查,使用“企安安”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对电气线路、燃气等重点火灾源头,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配电室等重点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场地等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定期对隐患整改进行回查检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全校要充分认识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学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要主动争取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支持;学院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二)契合主题、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各教学院系要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自身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落细落实上下功夫;要以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应急疏散逃生常识和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等内容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方案部署要求,协同各有关部门高效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切实将活动做细做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学院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切实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119”活动期间,各部门、各教学院系要加强活动期间的信息收集、影像留存等工作,认真总结凝练活动亮点,收集意见建议。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11月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送本周“消防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小结;11月2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送联系人:凌高强(大兴校区)、张跃(海淀校区)、常圣(通州校区)。

学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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